30吨耐高温吊钩秤的极限载荷安全要求
影响计量性能的高速部件应按JJG555-1996中5.1.2.4要求加封记。
称量结果表明的示值
电子吊秤的称量结果应以数字形式指示。
读数的质量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称量结果的读数应可靠、易读、清楚。
示值的形式
示值的形式应符合JJG 555-1996中5.2.2规定。
示值的极限
读数稳定时间
电子吊秤自载荷垂直起吊离地且起重设备停止运转到称重显示器读数平衡稳定所需的时间,不大于10s。
细分指示装置
装有细分指示装置的秤,指示的分度值e应是:
在按住细分指示键期间,或在发出手动指令后的5s内,均不能打印质量。
打印装置
打印应清晰,打印的数字高度至少为2mm。
所打印的计量单位名称或符号,应在数值之后或一组纵列数值的上方。
当平衡不稳定时,不可打印。
平衡稳定是指打印完成后5s内,指示不多于两个相邻的值,其中一个是打印值。要
记忆存储装置
平衡稳定之前,对后续指示、数据传输、累计等主要示值不进行存储。
置零装置和零点跟踪装置
电子吊秤应具有半自动置零装置。
电子吊秤只能有一个零点跟踪装置。
zui大效果
任何置零装置的效果,应不改变秤的大秤量。
置零装置和零点跟踪装置的范围,应不大于大秤量的4%;初始置零装置的范围应不大于大秤量的20%。
半自动置零与除皮用同一装置操作除外。
准确度
置零后,零点误差应不超过±0.25e。
置零装置的控制
半自动置零装置应在下述情况才可起作用。
当秤处于平衡稳定时;
任何预置皮重运行均已清除时。
零点跟踪装置
零点跟踪装置在下述条件下才能运行。
示值为零;
平衡处于稳定状态;
1s之内的修正量应不大于5e时。
除皮装置
电子吊秤应有除皮装置,且在大秤量的0%~100%范围内。
准确度
当秤处于平衡稳定、除皮装置准确度达到±0.25e时才能运行。
运行范围
除皮装置不得运行于零点或零点之下和大秤量之上。
运行的可见性
除皮装置的运行,应在秤上清楚地指示出来。净重值用“净重”(N或NET)标志。
扣除皮重装置
皮重与净重之和大于时应无质量指示或声报。
称量结果的打印
毛重值可不带任何标志进行打印。若带标志,应使用“毛重”(G或B)标志。
若只打印净重值,应使用“净重”(N或NET)标志。
若净重值与相应的毛重值和皮重值一起打印,则净重值与皮重值应有相应措施的标志符号“N”与“T”识别。
预置皮重装置
分度值
无论怎样向除皮装置输入皮重值,其分度值应等于或自动地化整到秤的分度值。
运行的指示
预置皮重装置运行的指示。就符合6.1.3、6.4.5,但预置皮重值用“预置皮重”(PT)标志。
安全要求
极限载荷
电子吊秤应能够承受大秤量4倍的极限载荷而不出现断裂或使电子吊秤丧失承载能力的变形。
电子吊秤中使用电网电源供电部分应符合JJG 555-1996中5和GB 14249.1的有关要求。
吊钩、吊环等承重件应有产品合格证,其制造厂应有相应的产品认可证。
机械零部件
铸件、焊接件、锻件、机械加工、装配、油漆等均应符合图样有关规定。
称重显示控制器
称重显示控制器应符合GB/T 7724中有关规定。
电子吊秤应能经受GB/T 6587.1规定的环境试验而不损坏。与秤体组成一体的控制仪表部分或在室外使用的便携式仪表环境分组为Ⅲ组,在室内使用的称重显示控制器部分环境分组为Ⅱ组。
无线数传式吊秤使用的通信机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要求。
称重显示控制器单独测试时,其误差应不大于电子吊秤大允许误差的5倍。
称重传感器
称重传感器应符合GB/T 7551有关规定。传感器单独测试时,其误差应不大于电子吊秤大允许误差的0.7倍。
试验方法
测试前的准备工作
测试环境要求
一般测试应在稳定的环境温度条件下,测试过程温度变化不大于5℃,蠕变测试时不大于2℃,并且温度变化速率不大于每小时5℃。
调整
所有调整只允许在项测试前进行。
恢复
每项测试后,接下次测试前,允许秤充分的恢复。
预加载荷
每项称量测试前,秤均应预加一次地荷枪实弹到大秤量或确定的大安全载荷。
零点检查
置零范围
初始置零
有初始置零功能的电子吊秤检查其初始置零范围,应不大于大秤量的20%。
半自动置零
有除皮功能的电子吊秤检查其半自动置零范围,应不大于大秤量的4%。
置零准确度
不带零点跟踪装置的秤
将秤置零,用附加小砝码的方法检测置零准确度,应符合6.3.2的要求。
带零点跟踪装置的秤
将秤置零并使秤摆脱零点跟踪范围,检测零点附近的误差,应符合6.3.2的要求。
称量性能
称量测试
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中测定初始固有误差时,至少选定10个不同的秤量;其他测试时,至少选项定5个秤量,先按从小到大,再按从大到小的次序进行称量试验。选定的秤量中应包括接近大秤量、小秤量、二分之一大秤量以及大允许误差改变的那些秤量。测试结果应符合5.1的要求。
消除化整误差的方法,可按JJG555-1996中11.4.1.6或11.4.4.3的方法。
旋转测试
将五分之四左右大秤量标准载荷放置在承载器上,顺时针转360度,每90度记录一次示值,然后逆时针方向重复上述操作。示值误差应不超过大允许误差。
偏载试验
多悬点的电子吊秤参照JJG 555-1996中11.4.7规定进行。
除皮测试
除皮称量测试
至少应对2个不同的皮重进行称量测试仪,按7.3.1要求进行测试。
测试至少选定4个秤量,其中应包括接近小秤量、大允许误差改变的那些秤量和可能的大净重值。
除皮准确度
使用除皮装置将示值调整为零,然后用附加小砝码方法检测除皮准确度。
鉴别力测试
在三个不同的秤量进行测试,小秤量、二分之一大秤量和大秤量。
在承载器上放置定量的标准载荷和10个0.1e的小砝码,然后依次取下小砝码,直到示值1确实地减少了一个实际分度值而成为I-e。再放上一个0.1e的小砝码,然后再轻缓地放上1.4e的砝码,示值应为I+e。
重复性测试
在约二分之一大秤量和接近大秤量进行两组测试,大秤量小于1t的秤,每组测试10次,其他至少测试3次。每次测试仪不测定零点误差,可重新置零。如果秤有零点跟踪装置,测试时应运行。测试结果应符合5.2.1的要求。
与时间有关的测试
蠕变测试
在秤上加放大秤量或接近大秤量的标准载荷。示值刚一稳定即记下读数。随即将标准载荷在秤上保持4h,按时记录示值。测试期间温度变化不应大于2℃。测试结果应符合5.5.3.1的要求。
如果每一个30min内,示值变化不大于0.5e,而其中每15min至30min之间的示值变化不大于0.2e,则此项测试即可结束。
回零测试
在秤上加入大秤量(或接近大秤量)的标准载荷,测定加载30min前后的零点示值之差。示值风一稳定立即读数。测试结果应符合5.5.3.2的要求。
如秤有自动置零或零点跟踪功能,测试时不能运行。
平衡稳定性测试
具有打印或数据存储装置的秤进行平衡稳定性测试
在秤上加放50%大秤量标准载荷,手动打破平衡,尽快地启动和开户打印或数据存储功能,读出打印后5s的指示值,应符合6.2.6的要求。
影响因子试验
预热时间
在秤断电至少5h后,接通电源和开机,待示值刚一稳定后立即置零并测定和计算零点误差,再加放接近大秤量的标准载荷测试。在5min、15min、20min后重复测试。每次测试均应对那时的零点进行修正。测试结果应符合要求。
静态温度
对电池供电的部分,逐渐降低供电电压,直到出现欠压声报示或自动停止工作之前,秤的全部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称量误差应不大于大允许误差。
功能试验
按产品说明书逐项检查电子吊秤的其他功能,应与说明书一致。
环境试验
参照GB/T 6587.1进行振动、冲击和倾斜试验。试验后进行称量试验,称量误差不大于大允许误差。
基本安全性能试验
电安全性能试验
电子吊秤使用电网电源供电部分的安全性能试验按JJG 555-1996中12.5和GB 14249.1规定进行。
机械安全性能试验
钩头式或钩头悬挂式电子吊秤应进行机械安全性能试验。
大秤量不大于20t
按6.1.2规定的载荷和循环次数进行脉动载荷疲劳试验,作用力小值大于零小于3kN,作用频率不大于25Hz。试验后不应出现裂纹或断裂。
疲劳试验后,施加4倍大秤量的极限载荷,电子吊秤不应出现断裂或使电子吊秤丧失承载能力的变形。
本试验是破坏性试验,试验后的产品应报废。
可用计算的方法难电子吊秤的疲劳期限和极限载荷,应符合6.1.2和6.6.1的要求。
检验规则
出厂检验
出厂前使用前电子吊秤应做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应逐台进行,检验项目按7.2.2、7.3.1、7.3.2、7.3.3、7.3.4、7.3.5、7.3.6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使用。
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
在下述情况下的电子吊秤需进行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